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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结婚习俗

  • 婚俗
  • 2022-01-18 16:23
  • 指迷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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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河苗族结婚习俗  
一夫一妻婚俗是红河苗族的婚姻制度。苗族的婚恋婚俗,一般采用“游方”的形式。晚饭后,小伙子们穿上新衣服,三五成群,到那些还有未出嫁的姑娘们住的村寨去,用吹口哨、拉二胡、吹芦笙等方式召唤姑娘。姑娘听到后,走出家门用手电筒照看小伙子。开始一般要从相互询问对方家乡的风土人情人手,进而询问对方的姓名、年龄和家庭情况,再试探对方是否已有情人。双方经过一定了解后,逐步说一些情话,或者对唱一些情歌。然后双方说好下次约会的时间、地点。如果双方都满意,姑娘会把自己的筒裙、围腰等信物送给小伙子。小伙子回赠姑娘的信物,也是自己或对方都很心爱的东西。  
苗族小伙子和姑娘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感情越来越深。小姑娘或在某一天以下地劳动为名,悄悄来到同小伙子约定的地方。小伙子深情地拉着姑娘的手,一起高高兴兴地回到小伙子的家里,小伙子的父母热情地招呼姑娘住下。  
这时,男方请两个媒人,按照主人的意愿,把姑娘带来的劳动工具,送还姑娘的父母或兄嫂,并向姑娘父母说明来意。女方的父母知道情况后,也请来两个媒人,和男方来的媒人进行“谈判”,商定必要的彩礼和举行婚礼的时间,苗族小伙子和姑娘的婚事就算定了。  
结婚那天,新郎新娘穿上新衣,由两个媒人和两个与他们同辈的男女青年陪同,带着彩礼,来到女方家,女方的媒人总要“刁难”一番。“刁难”的方法既风趣又幽默。如女方的媒人问:“你们的‘牛’是从桥上来的,还是从河里踩水来的?”这里说的“牛”就是“酒”。意思是说,你们带来的酒掺着水没有?如果男方的媒人回答是从桥上来的,对方就没话说了。女方的媒人还会问:“你们来时看见一棵树,又开花、又结果,你们是摘花,还是摘果?”男方去的人会说:“我们采了一朵最好的花!”意思是说,新郎娶了个好姑娘,女方的父母很高兴,杀猪、宰鸡大宴宾客。婚礼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新郎新娘由一位长辈(如叔叔或伯父)陪同,到女方家“回门”,让新郎认识岳父、岳母、哥哥、嫂嫂等亲戚。“回门”以后,全部婚礼就算结束了。  
在红河南岸一带的苗族地区,还流传着一种“抢亲”习俗。  
当男女双方相恋、相爱后,男方总要邀几个伙伴,一起到女方家里,明目张胆地把姑娘“抢”走。无论是明“抢”还是暗“抢”,苗族姑娘总是事前知道的,甚至是姑娘事前给男方说定了时间,当男方强“抢”时,女方总要哭叫一番。直到拉到寨子之外,姑娘含羞地抽泣着,半推半拉地自己走了,而“抢”的过程也就结束了。慢慢走着,姑娘逐渐转“悲”为喜,腼腆地和迎亲者一起,说说笑笑地来到男方家里。3天后,男方即找人说媒定亲。定亲,需要送去6只鸡、6斤肉、6斤酒、6斤米等聘礼。女方父母收了聘礼,亲事就算定了。  
苗族人结婚后,一般家庭比较稳定,离婚的情况不多,偶有离婚者,手续很简便,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负责赔偿女方损失;女方提出离婚的,负责赔偿男方损失,但双方须请“证人”作证。部分地区保有“转房”的习俗,寡妇受到社会的同情,并可以改嫁。  
二、红河哈尼人结婚习俗  
天上的月儿是圆圆的,  
山上的花朵是红红的。  
长翅的鸟儿要远飞了,  
树大的枝儿要分枝了,  
养大的女儿要出嫁了。  
出嫁的姑娘呵,  
告别了生养的胞衣地,  
告别了生养的父母亲;  
象山坡坡的麻栗树叶,  
飘在哪里  
就在哪里落脚;  
……  
时常会在脑海里有一幅图景和耳畔隐约回响。宴席间,这是哈尼族歌手唱起幽怨的《送嫁歌》。  
离开老家在县城迤萨工作已有十多年了,一到岁末年初,常会收到些精美的请柬,然后去送个礼,吃顿饭,就匆匆打道回府。  
每每回想家乡的婚礼,在县城去做客,总会有一种进饭馆买饭吃的感觉。这些年,虽然回老家参加婚礼的次数并不多,但是,都会想念。  
我的老家在甲寅,这里的哈尼族人结婚的当天下午,男方一对中年男女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女方父母兄弟便以酒肉设宴,款待迎亲的客人和本村老人;迎亲客人当桌交出三枚叫“海诃诃玛”的一种小贝壳作为完婚的礼节。  
在耳房里,村里慈爱的婶婶和好心肠的姐妹们,正给出嫁的姑娘精心打扮。平日像小鸟一样欢跃的姑娘却一时变得腼腆羞涩、不听话起来了。帮她穿衣她不伸手,为她梳头她不解辫。姑娘听到了酒席上老人牵肠挂肚的惜别送嫁歌,对乡亲对父母兄弟和儿时伙伴的眷恋的忧伤一时涌上心头,止不住泪珠儿扑簌簌地落了下来。婶婶和伙伴们甜蜜蜜的抚爱与安慰,倒使姑娘愈发留恋忧伤,放声哭泣起来。  
行认亲礼  
随后,亲娘把一个盛满新衣的花笆箩挎在姑娘肩头上。这时,姑娘哭声大作。眼看依依难舍的女儿,做妈的也免不了眼圈儿发红,鼻梁骨发酸。众女子簇拥着出嫁的姑娘,男方迎亲人引前,新娘在村里一位同辈的女郎陪同下,伤心地哭泣着离开了娘家门,直哭到走出“寨门”为止。  
……  
对长辈发喜烟  
这,是孩提时代最深刻的记忆,也像是一幅图景时常闪现在眼前。  
亲人给新郎新娘认亲礼  
那时,哈尼山寨人找不到什么比较开心的事,城里人为之疯狂的东西离他们太远,唯有参加婚礼是他们最开心的日子,哈尼山寨人参加婚礼像过节一样狂欢。现在我每每回想,总让人回味无穷。  
我老家叫娘吉一个山村,是哈尼族人家,时代与邻村邻寨和睦相处。  
认亲  
那时候,谁家儿女结婚,不用去发请贴,直接登门去说请,或干脆可以不要去请,亲戚朋友知道了自然会来。那时,是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年代,各家各户挂一点礼金的同时,都会背大米、茨菰、白菜等送来,送的不用主人谢,主人也不用客气,照收就是了,平常而自然,婚礼上帮忙的除了主厨的需要请以外,其他的不用去请,隔壁邻居的男女们自然会来,而且来得很多很多。  
认亲长辈给礼钱  
婚礼的那一天,是姑娘们展示风采的机会,艳丽的民族服饰,金银叮当的服饰,新潮的流行装,总之是各自都把最好的衣服首饰武装起来。婚礼上,主人不会计较你送多少礼,送或不送,要的是那份热闹,那份欢乐。  
哈尼山寨的婚礼,通常是要吃上一两天,隔壁邻居自然就会抬碗筷、搬桌子来,在主人家以及附近的几家院子里四块木凳摆成口字,八个人一桌,肉是自己家里养的猪,菜是自家地里种的,山上采的,没有人会挑剔桌上的饭菜的好坏,主人只需管酒够就可以了。  
吃完饭,收掉院子里的东西,吹竹笛的往院子里一站,立马就会围成一个圈,跳起乐作舞,哈尼山寨的很多爱情故事就是在这个时候发生的,平时互相爱恋而没有机会表达的年轻人很自然地拉在一起跳,感情的电流传播在两颗跳动的心房,边舞边唱,边唱边舞,年轻人跳够了,双双对对去棕榈树下、竹子丛林、公路边的草坪上呢喃去了。这时,五六十岁地老头老太太又围起来跳,那份认真让年轻人汗颜,他们在回味年轻时地那份激情,鬓毛衰,情未老。  
老的在喝,少的在喝,男的在喝,女的在喝,没有人说你是酒鬼,难得的机会,难得的激情在这里宣泄。老的在唱、少的在唱、男的在唱、女的在唱,人们不在乎你唱得好不好,只知道那种欢乐的气氛感染着自己,感染着别人。  
小孩在跳的圈中钻来钻去,你追我敢,难得有如此开心的时候,老人一边喝酒抽烟,一边闲谈,谈自家的儿女还有几个没有成家,谈今年的收成如何,谈“谁谁前几个月说还和我喝酒,前几天听说去了”感慨人生的无常。  
跳够了,玩够了,唱够了,天也亮了,就你拉我扯回家睡到第二天中午,然后又耐心地等待着下一场婚礼的到来。  
三、红河壮族结婚习俗  
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分布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曲靖地区,广西、广东连山、贵州从江、湖南江华等地也有分布。壮族有语言,通用汉语。属汉藏语系壮傣语支。  
在集中本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的基础上,壮族人民创造了壮戏。铜鼓是壮族最有代表性的民间乐器。  
壮族以农业为主,驰名中外的三七、蛤蚧和茴油是壮族地区素负盛名的特产。甘蔗产量居全国首位。  
壮族的村寨一般由若干姓氏成员所组成,没有氏族组织,具有明显的村社特征。壮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土人”家族在四代以外即认为没有宗亲关系,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单线姑舅表婚,姑母之子与舅父之女可婚,但严禁舅父之子与姑母之女通婚。历史上,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根据有关地方志书记载:“依人,多早婚”,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此种方式当地谓之“唱流”或“赶风流”。长期以来,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制度,直至解放前后,广南一带壮区仍然十分盛行。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即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日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时间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而定。各地每年举行次数不一。“沙人”每年多在正月第一个大街日和二、三月举行。“依人”于每年栽秧前收割后举行。届期,未婚男女和已婚但未“坐家”女子各携带米花糖、花糯米饭以及小手巾、小镜子等物品,在固定场地对唱山歌。倘若某一小伙子爱上某一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爱慕之意,双方即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赠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后逢街日或节日并可邀约订期相会。通过唱山歌结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请媒人作形式上的求。  
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则以便饭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议定亲事,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父母包办婚姻,在壮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终身。壮族社会普遍保留着结婚后、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女子婚后第三日即回娘家长佐,待怀孕后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时即称“坐家”或“落夫家”。其实,此乃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一种风俗遗留。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间,社会观念仍认为是姑娘,有权与青年男子对唱山歌和进行其他自由社交。但若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以至怀孕,如被发现,须由“寨老”调处,对通奸男子进行处罚,处罚方法通常是以五尺红布挂于门上,表示为原夫“接红”;同时赔偿原夫部分礼银,以示歉意。此种情况,多不离婚,甚而原夫父母竞为其子解嘲,劝子无须介意。如通奸男子将女子拐去,原夫有权邀亲友追究,拐骗者必须向原夫退赔全部札金。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时间一般以是否怀孕生子为限,若三五年仍不孕,而且弟妹已长大结婚,这时即便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则行改嫁。壮族有招赘习俗,招赘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转房。但转房仅限于兄死弟无妻而嫂转为弟妻。  
不过上次某人姐姐结婚……完全汉化了~~现在N多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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