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昌吉结婚习俗传统篇
昌吉回族是世居昌吉少数民族中历史悠久、人文较多、分布较广的一个民族。婚礼,是人生的大礼,昌吉回族人十分看重这大礼,父母亲把为儿女举行婚礼、完婚叫“卸担儿”,因而对婚礼这个人生重要礼仪。特别重视和讲究。在昌吉回族社会中,尽管婚姻随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少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时也省去了许多复杂的礼仪。但一些主要的仪式还是保留了下来。昌吉回族婚俗整个仪式过程中体现着伊斯兰教的宗教文化,同时亦吸收了一些以儒教为核心的当地汉族风俗文化。
婚姻.是为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区内的社会制度及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的男女两性的结合。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任何一种文化都重视婚姻的缔结。在围绕确立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一系列仪式、程序之中,自然而然地渗透着一个民族或社会的人生观、道德观、
审美观和独特的价值取向。这一系列仪式、程序,世代相沿而成为一种历史文化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婚姻,《礼记》谓:“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社,此礼之大体也。”中国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程序是“六礼”,即纳采(男女相识)、问名(验生辰八字)、纳吉(订婚)、纳征(聘礼)、请期(择取吉日)、亲迎(婚86民俗志礼)。昌吉回族婚俗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基本也具备这些程序,但在每道程序所包含的内容上却又有自己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如昌吉州地方志办公室合编的《昌吉州州志》载:“回族议婚,先请媒妁通姓氏,唯不避同姓。议妥,纳茶果、耳环,不立庚帖。更择日送衣料食物,告以婚期。至期,至女家接婚,送羊等物,多不亲迎,其用车轿视贫富有差。婚之必请阿訇念回经,然后合香。”(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以儒教为核心的汉族风俗文化表现在昌吉回族婚俗中的礼仪主要有:提亲、定茶、插花、娶亲。
首先是提亲,相当于六礼中的“纳采”。在昌吉回族社会中,即使男女双方属于自由恋爱,男方也需要请“古瓦西”(媒人)去女方家提亲。男方家的媒人提亲时,要带上回族传统的茶(绿茶或花茶)、糖(冰糖)、核桃仁、葡萄干等礼物,当地俗称“四色礼”,双方互道“色俩目”(伊斯兰教的问候语)。经商议,女方若同意这门亲事,即留下礼物,否则当即退还。有时女方家无法当场答复,双方就商定延期回答,男家定亲心切而久等无音时,再次请人携带礼物上门催问,叫“送催包”。回族议亲不问生辰八字,因为伊斯兰教认为男女结合是真主的前定,无须卜问,且《古兰经》的明文说:“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算卦、卜问是被禁止的。因此昌吉回族婚俗中没有六礼中的“问名”这一程序。
然后是插花,或称“小定”、“送定茶”等。相当于六礼中的“纳吉”。待女方家同意后,双方共同协商,言定具体日期,准备订婚仪式,俗称“送礼”、“定亲”或“纳礼”。
第三是纳聘金或称“大定”,订婚以后,双方协商具体日期送彩礼,俗称“送礼”。届时,男方邀请媒人带彩礼去女家送礼。彩礼的轻重,一般按女方的意愿和男方的财力多寡协商而定。
第四是确定婚期,即“请期”。但回族遵守伊斯兰教的规定,并不择取所谓“黄道吉日”,而是按照双方商定的日子举行婚礼。回族结婚所择吉日,通例下定于周五(主麻日),但随着日益扩展的关系网络及工
作时间所限,现代都市回族的婚礼之日也趋于选择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娶亲,是昌吉回族婚俗中最隆重的仪式。结婚的前一两天,由男方带一只羊送到女方家,叫下马羊,意为请女方家人放心。女方家在结婚的前一天晚上要举行“喝花茶”仪式,即待出嫁的女儿邀请自己的姊妹、好友、街坊邻里来家中团聚,父母同女儿一起备宴,热情款待大家,席间大家共叙手足之情、友谊之情。此仪式是出嫁的姑娘和娘家人的告别仪式。晚上姑娘要洗大净(沐浴全身),叫“离娘水”。
最后是举行婚礼。即“亲迎”,这是婚俗的主体和高潮部分。举行婚礼的一天。新郎连同自己的叔叔、舅舅、兄弟等有关人(新郎的父母不去迎亲),在媒人的带领下,大盘子里端着核桃、枣儿等礼物,一早去女家举行婚礼仪式。此时此刻,男方家正在紧锣密鼓地上演一出耍公婆的喜剧。新郎的父母双双被一群亲朋好友簇拥到院子里,大家七手八脚地装扮他们,用锅底墨涂在他们的脸上,耳朵上挂两串红辣椒,头上戴破草帽,脖子上挂一个铜锣,反穿皮袄,更有甚者把扫把绑在他们背后。总之,众人用各种方法把公婆装扮得面目全非,逗人发笑,以此增添喜庆的气氛。当地回族群众认为,结婚三天没大小,不耍不热闹。等迎亲车一到,化装好的公婆便被推到车前,有人已在车前拴好了两根长绳,让公婆给儿媳妇拉车,还有人假装在旁边抽打。伴着欢声笑声,车被“拉”进新郎家。从新房门前到大门口,有条件的要铺上红毡或红毯子,过去习俗讲究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土的。同时,将新娘的陪嫁物和箱子抬进院里的桌子上。待男方家给了开箱钱后,女方家陪新娘的嫂子或新郎才能揭开新娘头上的“搭妇巾”。
婚礼中所谓的正式婚姻,性质同汉族的大为不同,婚礼的主体仪式主要以宗教文化为内容。回族婚礼中最为神圣的就是念“尼卡哈”,举行公开的仪式以证明婚姻的合法性,这是教法规定的形式因素。由阿訇出席并主持仪式“尼卡哈”和写“依扎布”(证婚书),实际上是把婚姻的本质要素在于双方的自愿与合法性——通过仪式展现出来。在昌吉回族婚俗中,这一富含宗教意味的仪式是最具民族特色的部分。“尼卡哈”(Nikah)一词是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结婚”、“婚姻”。根据伊斯兰教教律,“尼卡哈”是判断一对青年穆斯林男女婚姻合法性的基本尺度。在伊斯兰教国家,青年男女念了“尼卡哈”如同领了结婚证,就可以成为合法夫妻。昌吉回族青年男女在结婚之际都要请阿訇念“尼卡哈”。
证婚词的汉语意思是:“赞颂归主,我们赞颂他,求他襄助,求他恕饶,求主护佑不要使我们有邪恶的心灵和罪恶的行为,谁蒙真主的引导,没有谁再能迷误他;谁遭真主的弃绝,没有谁再能引导他,我见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独一无偶,我又见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仆民和使者。”其后,通常又接着念三段经文: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真实地敬畏真主,你们不可死去,除非你们成了顺主的人。”
真主说:“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真主——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当新生血亲。真主确实监视你们的。”真主说:“信士们啊!你们应当敬畏真主,应当说正话,他就改善你们的行为,就赦宥你们的罪过。服从真主及其使者的人,确已获得伟大的成功。”
(均见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当阿訇念完经文后,用阿拉伯语或汉语首先向女方发问:“你是否愿意嫁给男方?”女方回答:“愿意。”然后问男方:“你是否自愿娶女方为妻?”男方回答:“我愿意接受这桩婚姻。”这时,在场的父母、证婚人和一
对新人对阿訇说“色俩目”.然后仪式即告结束。“尼卡哈”仪式中在场的人都是这桩婚姻的证人,这是回族婚礼的核心仪式。然而昌吉地区的婚俗规定:念“尼卡哈”时新娘不能在场,新娘的母亲又不能送亲,便由事先认好的“卧曲利妈”代表新娘回答,回族社会将这种行为称为“应声”。“卧曲利妈”就是指证婚人,一般由新娘的姨妈、姑妈等女性直系亲属承担,婚礼前新娘父母亲自登门拜访、物色好人选,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正式拜认.新娘婚后乃至一生都要在逢年过节时前去看望其“卧曲利妈”。
89墨:“在民间文化中,最主要、最全面、最生动而系统反映一个民族文化形态的,则是一个民族的民俗文化”(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可以说民俗文化是对民间文化或整个文化最直接、最鲜活的展示,而构成民俗文化的种种风格迥异、丰富多彩的民俗事项则是民族文化内涵与品格的承载与外化。那么,自回族定居新疆昌吉地区以来.婚俗中一直沿袭的认“卧曲利妈”习俗究竟反映了当地回族乃至整个回族的什么样的文化内涵与品格?其深层的文化基因与内涵是什么?
首先,认“卧曲利妈”这一昌吉回族婚俗中的细节性习俗,生动反映了回族文化的认同和构建模式,即回族文化的核心层面是以伊斯兰文化为主,却包含有当地汉族文化的因素。伊斯兰教的婚姻制度是:婚姻的美满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为前提,尤其强调女方的态度,父母不能包办。穆圣时代,一位叫海迪彻的女青年不同意父亲为她包办的婚姻.去见穆圣,穆圣说:“你去吧!嫁你所愿意的人。”这位女青年获得婚姻自主权后又说:“
现在我遵从我父亲的愿望,但是我要大家知道:父亲决不可垄断女儿的婚姻权。”(《布哈里圣训》)穆圣曾强调说:“不和寡妇商量就不能和她结婚,不经少女同意不能和她结婚。”(《布哈里圣训》)《圣训》上也有婚姻必须由父母主持方可生效的记载。所以,回族婚礼继承伊斯兰教的婚姻传统,念“尼卡哈时,阿訇必须要询问当事人的意见。这便是昌吉地区回族婚俗中认“卧曲利妈”习俗形成的文化渊源之一。回族先民从西亚、中亚来到中华大地的同时,就带来了伊斯兰信仰,正是这样一种文化形态的存在,才使这些先民和后来者在异域逐渐形成、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回族文化的整体。“卧曲利妈”只是新娘母亲的代言人,她本人并没有决定新娘婚姻的实际权力。然而认“卧曲利妈”却作为昌吉回族婚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代代相承,这并不是人们注重仪式或形式,正是这种习俗承载着他们认同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内容。沿袭这种仪式,便是固守、呵护自己先民带来的纯洁信仰。这正是当地回族一丝不苟地传承这个民俗事项的最根本的文化原因。坚持信仰,就身体力行《古兰经》与《圣训》的法规。《古兰经》包民俗志含的辩证法精神,即“塔基亚原则”,要求广大穆斯林履行“天命”时要因地制宜,随机应变,即一般原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如,回族的饮食禁忌来自《古兰经》,而《古兰经》又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塔基亚原则”是一种应变、通变的智慧,《古兰经》中诸如此类的条文“已不仅仅是一种求实。而是立基于对人们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的预见和洞察,立基于一种对人类生活的深刻理解和博大宽容了”(高惠敏《阿拉伯的智慧》,上海文艺出版社,2004)。这种对今世人生和现实生活的深切关注与儒家思想不谋而合。
回族受两种不同文化共有的务实精神的熏陶,将信仰与务实精妙地交融化和为一体.融会贯通于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认“卧曲利妈”习俗对这种信仰与务实交相辉映的精神是一种聚焦式的折射:母亲不能送亲,新娘又不能参加念“尼卡哈”的仪式,严格遵循伊斯兰法规的要求,婚礼就不能举行!怎么办?坚持信仰,又要尊重中国大地的传统文化——汉文化,传统的矛盾心理衍生出一种应时应势的举措——认一个“卧曲利妈”不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这种应变的智慧经过几个世纪的传承,已经积淀为回族的集体无意识。它是回族之所以在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中顽强繁衍至今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也是回族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民族且生生不息、蓬勃发展的文化品格之一。而作为昌吉回族婚礼中的“卧曲利妈”习俗,正是在这种文化认同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我们从昌吉回族婚俗中看到,昌吉回族对待文化的开放与化用心态,正是其文化的独到之处。昌吉回族已将伊斯兰文化和以儒家为核心的汉文化融人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语言表达和行为方式上都沿袭着两种文化的血脉。昌吉回族“卧曲利妈”习俗,多么神奇感人的民族风情
二、昌吉结婚习俗问答篇
昌吉结婚习俗:昌吉的结婚风俗?
昌吉结婚习俗:结婚当天都有什么习俗?
昌吉结婚习俗:昌吉的结婚习俗有哪些
您好。我是一名婚礼司仪。
在昌吉地区。有着风格各异的婚礼形式。
在昌吉。婚礼有两种风格。
昌吉有早晨结婚的。从凌晨四五点钟就开始闹哄哄了。跟正常的结婚顺序也都是差不多的。
接亲和办婚礼的顺序也都是一样的。
祝新婚愉快
昌吉结婚习俗:我国每个民族结婚有什么习俗?
哎呀,我是回族的哈,我们族结婚的话除了穿婚纱外,之后还要穿我们族的衣服去清真寺,听阿訇讲经~~其实和汉族的差不多,但如果一方是汉族人的话,那么他们以后的小孩一定要跟从回族的~包括礼仪,吃穿~~其他的也没什么了。
壮族在农村,结婚新娘要打伞出门,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
昌吉结婚习俗,结婚风俗
女方也没什么习俗,就是在和男方结婚的前一天,女方自己家里的亲戚是会办一回事情,男方的人不去.聘礼是早就下好的,当你和你男朋友订婚那天就得交聘礼了,你可以用这聘礼的一部分买一些东西,家电什么的,这样对女方好看些.
1)金饰一套。包括耳环,手镯,(脚链),项链,对戒一对,钻戒一枚(钻戒现在大概价格买到左右就可以了,其实也可以去金器店买裸钻选择自己喜欢的式样打造价格相差很大,大约可以节约35%,注:前提先问过家长,有些家长喜欢买的纯金觉得可以保值,年轻人就不喜欢了觉得土气)。
(2)喜糖。包括糖金杏一对。温州喜糖分大小,所有女方所需要的喜糖全部男方负责包括喜糖内的红包(目前红包50-都有人放,视双方条件跟喜糖的多少而定)。
(3)手表。过去为对表,现在鉴于各种电子产品都有手表的功能,只买一只给女方也很多。价格视各自对款式的喜好和经济条件而定,通常为一万左右。
而女方要购买的东西为:
(1)男方结婚订婚时所穿的西装一套,衬衫两件,领带两条,鞋子两双(休闲跟皮鞋各一双)休闲装两套,袜子一打,金器:手链和项链各一条(如果给伴郎的红包少于就需要再买条衬衫给伴郎)。(金器这个偶不知道,我那时也没这么做)
(2)碗碟一套有88件98件件可以选择,视情况购买。现在温州的店主要集中在解放路、飞霞北路(本人是在解放北路铁井栏对面的一家陶瓷店购买的,质量不错,以后摔坏了还可以去原店配)。建议多跑几家,多比较,不然各方开价差别不小。送碗也得挑个日子,温州人有“稳当”一说,“稳”谐音温州话的“碗”。现在市场的碗分骨质瓷和陶瓷,建议还是买陶瓷,耐高温不易裂,而且还不像骨质瓷那样日子久了容易积污垢。还有就是注意,最好买微波炉适用的,这点日后很实用。
(3)六样分柑橘,糕点,枣子,桂圆,莲子,花生。再把男方送的糖金杏回送一只给男方(六样在温州有专门的店可买,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在西城路的菜市场附近就有一家,专门用脸盆和包装纸包好,需提早一个礼拜左右的时间去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