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的景色是最令人向往的。想要更快的了解一个地区,最快的方法就是知道当地的习俗,那么桂林结婚习俗有哪些呢?下面就是本文接着要详细介绍的桂林结婚请算命先生推算八字配合习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桂林结婚习俗传统篇
民国初期,桂林的婚嫁大多沿袭古制,秉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嫁程序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谓之“六礼完婚”。其中纳彩、问名、纳吉属于择偶程序,纳征,属于订婚程序,请期、亲迎属于结婚程序。民国8年(1919)“五·四”运动后,婚嫁渐趋文明。解放后,婚嫁按《婚姻法》办理法律手续,程序更为文明、简便。
择偶
清末民初,儿女到了结婚年龄(一般男20,女16),父母便多方托人为之寻找配偶。受托的人或亲友,或媒婆,通称“媒人”。一般是男方向女方求婚。媒人受托带着礼物向女方求亲,问女子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请发庚帖,谓之纳彩、问名。庚帖是一张长方形的红纸,上面填写待婚男女的姓名和按天干地支八个字标示的出生年月日时,谓之“年庚八字”,男女庚帖互换,以供双方家长了解对方命相。在交换八字时,双方各备四色礼物,由媒人分别送给对方。男女各方接到庚帖后,即请算命先生推算两人八字配合的好坏,还要将庚帖放在祖先香炉下卜吉凶,谓之“问卜于庙”(即“纳吉”),算命、卜吉、查访身家结果吉则成,
凶则罢。
民国8年“五·四”运动以后,桂林城区妇女开始走上社会,青年男女有了接触的机会,部分青年自由恋爱,自行择配,逐步改变父母包办的做法。但郊区农村大多仍沿袭旧制。解放后,国家颁布《婚姻法》,破除封建迷信,青年男女自由恋爱,不合八字,自行择偶,受到法律的保护。
订婚
清末民初,经过男女双方合对八字,认为年命相命相和,可以联姻,遂举行纳征仪式,请订婚酒,俗称“下定”,在纳征仪式中,男女双方交换“鸾书”,即联姻凭证。鸾书用大红封套,上有金色鸾凤图案,内套金色鸾书,主要内容是新郎新娘的年庚八字,由双方家长(主婚人)填写。双方交换鸾书后,夫妻关系确立,迎亲前如果男子不幸身故,女子虽未过门,亦不能另嫁,谓之“望门寡妇”。
民国8年“五·四”运动后,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感情成熟之后,征得父母同意即互送礼物,俗称“信物”,爱情关系便确立。礼物视家境而定,或纪念品、化妆品,或戒指、手表、项链。富裕之家请订婚酒,贫民则双方家人同桌共餐,即算订婚。此种订婚习俗沿袭至今无大改变,只随经济的宽裕,信物日趋贵重,多为金(钻)戒指、手表、金项链、金手镯等。
结婚
清末民初,男女双方确立姻亲关系后,男方家长将决定举办婚礼的日期用红帖写成,由媒人送给女方家长,征求对婚期和行聘财礼等事项的意见,同意后男方据此备办新娘的衣料、首饰以及分送亲友的喜饼、聘金等。双方在聘礼事项方面往往需要媒人多次奔走协商方能取得一致。结婚日期确定之后,便举行结婚礼。结婚礼分三天进行:第一天行聘(即“过礼”),男方按照女方提出礼品的类别数量,由媒人护送,用抬盒将礼品送至女家,吹鼓手沿途吹吹打打。女方照礼单点收礼物时,照例将该退回的部分礼物留置盒内,退还男方。第二天迎妆,女方将嫁妆用抬盒送至男家。嫁妆主要为生活用品,有被褥、蚊帐、衣柜、皮箱、茶壶、茶盘、茶杯和洗漱梳妆用品用具等。是日女方宴请女客。男方接到女方嫁妆后,挑选一位“福命”妇人(俗称“全福太太”)铺新床,以图吉利。铺床时,忌孕妇在场,孕妇(俗称“四眼人”)见铺新床为不吉利。第三天迎亲,用花轿接新娘到新郎家,男家举办婚酒,闹新房。迎亲在夜间进行,时间不能超过午夜二时,怕遇死人出葬。婚礼翌日,新郎新娘回岳家跪拜岳父岳母及女方亲友,俗称回门。这天女方宴请男客。婚礼到此结束。
30年代起,政府提倡婚事俭办,城区市民婚事大多去繁就简,将三天婚礼简缩一天办完。迎亲使用西方乐器,奏西洋乐曲穿街而过,结婚典礼也奏西乐。婚礼一般在饭店的结婚礼堂举行,新郎和新娘各自从家中坐花轿到饭店。旧式花轿为全封闭,新式花轿四面无遮拦,路人可见新人风采。少数人用小轿车接亲。新娘一般穿白色婚礼服,头披婚纱,新郎身着礼服,男女宾相陪同新郎新娘进入礼堂。礼堂正面坐着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新郎新娘分坐两旁。典礼由司仪主持,先由介绍人介绍双方认识和恋爱经过,继由证婚人作证词,后由主婚
人致谢词。新郎新娘向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一一行鞠躬礼,然后主婚、证婚、介绍人在结婚证书上签字,新郎新娘向来宾鞠躬,鸣炮礼成。接着入席喝喜酒,新人敬酒,亲友闹酒直至散席。晚上还要闹新房,婚礼一般至晚上10时左右结束。40年代,桂林出现过集体婚礼,民国29~36年间,市长曾先后为9次集体婚礼证婚。
解放后,男女达法定年龄始能登记结婚。城区青年男女结婚不讲彩礼嫁妆,双方家庭视经济情况给子女以资助,添置生活用品。50年代只购置简单的家具、床上用品、衣服及日用品。60~70年代,兴购置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收音机。80年代以后,兴购置全套家具以及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高档家用电器。结婚礼仪亦简化,50~60年代,结婚当天摆设茶点、糖果之类招待亲友,只宴请少数近亲。亦有旅行结婚或举行集体婚礼者。80年代起,兴用小轿车接亲,在饭店备办酒席,比较排场。桂林旧制,父母去世当年忌结婚。今仍
因循。
续弦、填房
男子元配妻子亡故后再婚谓之续弦,女子嫁丧妻的男子称填房。娶元配的姐妹或表亲姊妹,谓之姐(妹)死妹(姐)填房,亲上加亲,解放后少见。续弦、填房可举行婚仪,宴请宾客,但比娶元配仪式简化。
再醮
寡妇再嫁称再醮。旧社会女子在丈夫亡故后,一般不能再嫁,谓之守寡。仅有少数再嫁但被视为丑事,不举行仪式,躲着人乘小轿进夫家了事。解放后,由于《婚姻法的保护和观念的改变,再醮视为正常,不受歧视,但婚仪从简。
入赘
解放前,男子入赘女家,姓氏改随女姓并在女家生活,生男育女亦随妻姓,俗称“上门”或“招郎”。入赘婚配多见于农村,城区少见。多为男方贫穷无力娶妻或孤儿无家业而上门,或是女方系独女,为继承香火祖嗣有续而招郎或家有薄产缺乏劳动力。入赘仪式:将新郎接到女家,先拜天地,再拜香火;然后举行改名仪式,新郎向女父磕头,由女父为之改姓换名,从此原来姓名不再用;接着入卧房拜母,事前在卧房门上挂一条母亲常穿的裤子,新郎从下面穿过,意为新郎是亲生的儿子。当天请至亲好友来喝喜酒,向亲友宣告女儿招郎。解放后,
郊区仍有入赘者,但多不改姓换名,废去侮辱人格之礼仪。但婚礼一般从简。
童养媳
接童养媳是解放前农村陋俗。接童养媳多为贫穷农家,缘由或为家境贫苦,无力娶媳,接一个女孩养到成人,与儿子合房成婚,不再花娶媳妇的费用;或为家中劳动力少,接一个女孩来家劳动,因而接来的女孩往往要比儿子大几岁。接童养媳礼仪简单:经人介绍并征得双方父母同意,男家备礼物由介绍人送到女家,将女孩带回,从此接养的女孩便是男方家庭成员之一,除年节娘家接回去外,平日不回娘家。待到男女成年即敬神拜香火,请合房酒,便正式成为夫妻。此陋习解放后彻底废除。
纳妾
解放前,允许一夫多妻,部分男性婚后纳妾,一个或数个不等。富人纳妾为取乐享受,一般人纳妾有的因元配无生育,有的因家中缺少劳动力。元配称妻,次房称妾。妾在家庭中地位低下,行动受元配的管制,负担一切家务。纳妾不举行仪式,不请酒张扬。解放后已废除纳妾。
回民婚嫁
解放前,回族一般不与其他民族通婚,婚姻多由老年人在回族青年男女中撮合,称为“保亲”。经男女双方父母同意便决定婚姻,不算八字,不算命,不送彩礼。婚礼按伊斯兰教规举行,不贴红对联,不放鞭炮。清末以后,桂林回族人口较少,亦有少数回族与汉族通婚。解放后,回族男女自由恋爱,但仍多在族内通婚。婚仪大多遵从教规,成婚之日请阿訇念经,称为“念配”,新郎新娘不拜天地,亦不拜公婆。
离婚
民国前,丈夫对妻子不满意,即可提出离婚,但妻子不能向丈夫提出离婚。离婚手续简单,男方仅写一纸“休书”(即离婚字据),连同结婚时的鸾书,一并托亲友送给女家,便脱离夫妻关系。民国时期,离婚由法院办理,或登报声明离婚。解放后按《婚姻法》办理,先行调解,调解无效,或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
二、桂林少数民族结婚风俗
【侗族结婚】
【抹黑脸】侗族人一对新人结婚有一个很奇特的习俗,那就是抹黑脸。用特制的东西往脸上涂抹,不仅仅是新娘和新郎要抹黑脸,在场的各位宾客尤其是年轻的,也要相互抹黑脸。通过这一方式热闹起来,此举不仅能够活跃婚礼现场的气氛,最重要的是这个习俗在侗族人看来是驱邪的,是对新婚夫妇的真挚祝福。
【定亲茶】侗族的结婚习俗还有定亲茶,茶叶是南方人最喜欢的饮品,一般求人办事,都会送茶叶。侗族青年情投意合、互赠信物,确定恋爱关系,送过订亲茶,才正式向社会公开。男方要准备糯米粑粑、米花和酒菜,请舅爷或叔叔送至女家。酒席上,由男方亲人向言方父母介绍男青年的性格、人品等情况,女方家里人也介绍女青年的情况。此后,男女双方都要恪守诺言,不能随意悔婚。
【唱歌】
当女方听到歌曲时,一般是要应和男方的,表示男女心意互通,也向大家传递自己大婚的喜悦之情。女子在结婚之前要求坐在自己的阁楼里刺绣。结婚刺绣不是为了显示新娘的绣工有多好,只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沿袭下来的一种习俗而已。绣品更多的寄托的是,新娘对于自己未来生活的向往与期待。新娘要绣的东西差不多是像鸳鸯、并蒂莲等这些象征着成双成对的事物。桂林的结婚风俗还有结婚当天新娘的婚鞋、嫁妆等方面具体的要求,结婚当天新娘和新郎要注意的具体事项等等,充分表达了人们对新人的祝福之意。
【壮族结婚】
【夜婚】桂北部分壮族地区婚俗。也称壮族火把婚。
婚期晚上,新郎带二三十人,点着火把,边走边唱,直往女家。到女家村寨边,先与新娘女伴对歌,一般总是让男方赢,男方再派一口齿伶俐的小伙子进寨,走近女方家门,又被姑娘们拦住,用歌声盘问,对答无误,才准进门迎亲。新娘上路,由二三十位女伴陪送,一路上边走边与迎亲男青年们对歌,在歌声笑声中,簇拥新娘,到达男家拜堂成亲。新人进洞房后,男女青年继续对歌,直到天明。通过对歌,他们互相认识、了解,有的交上朋友。进而缔结夫妻良缘。
【经过“炮火”】迎亲那天新娘要经过“炮火”的洗礼后才能进门入房。
这个婚俗,新娘来到新郎家以前,要稍停片刻,做好“冲锋”进门的准备,因为在门口、厅堂、洞房等三个地方分别由七八个男青年组成的“炮火”组,手拿着串串鞭炮等着新娘过来。当新娘将要靠近门口时,“炮手”们点响鞭炮,形成道道“火墙”,挡住新娘的进路。如果是胆小的新娘,这时只好退却在门外,再等第二次“冲锋”。“炮手”们也总结胜利的经验,做好第二次的“阻击”准备。可以说,新娘不经过两三次的“冲锋”是进不了门的。围观的客人,里三层外三层,好不热闹。新娘经过苦战跃进门口,来到洞房门前,这是难通过的最后一关,因为“炮手”要放“火炮”。这时,聪明的伴娘和迎娘左右“侦察”,乘“炮火”稀疏时夹着新娘跳到洞房里。顿时欢声雷动,祝贺新娘“旗开得胜”
桂林女子出嫁要刺绣
刺绣婚俗是一个系统习俗,婚俗中的绣品是习俗思想的一种物化形态。它承载了人们祈福、求子、驱邪的善良愿望,绣品图案融进了水乡文化的许多特征,这些吉祥图案体现了鲜活的地方历史,也是表现我们民族历史的一套完整的艺术形式。漓江边的东江街几乎“家家有绣棚,户户有绣娘”。桂林人在托媒择偶时,都要看对方姑娘的绣品,以此了解姑娘是否聪明灵巧。
这些绣品不是婚俗中是姑娘人品的折射,是传统的习俗思想的物化形态,不可或缺。在婚俗绣品中鸳鸯图案用得多,一般认为其象征了夫妻爱情的忠贞不渝。
在水乡婚礼场合最显眼的被面,因为嫁妆在结婚当日先在女家陈列,要“铺行嫁”,谓之显被,故最招人眼。丝绸绣被从八条到二十条不等。看料子底色的不同绣以不同的图案,构成不同形式的图案式样。在新床的正上方的红色帐沿上,绣制了喜鹊登梅枝的图案,两只活泼的喜鹊在梅枝上欢快鸣叫,这是“喜上眉梢,开门见喜”的隐喻。
在婚礼上,新娘穿的“踏婿鞋”“礼仪鞋”和由蝙蝠、寿桃、荸荠、梅花等纹样组成的“福寿齐眉鞋”,以祝愿新婚夫妻“福寿双全”“举案齐眉”,还有一种由玉兰、海棠、芙蓉、桂花等图案组成的“玉棠富贵”鞋,寓含着为新婚夫妇祝福的吉祥之意;婚后穿的“凤穿牡丹”和“梅兰竹菊”等图案组成的花鞋,意为富贵、纯洁和守贞的意思。
三、桂林结婚习俗问答篇
桂林结婚习俗:现在广西桂林市的婚俗是怎样的?要详细的、具体的。
桂林地区龙胜龙脊一带的壮族,结婚时有背新娘、砍梯、拆桥、对歌等独特婚俗。背新娘由一父母健在,子女双全的男子或姑娘的父亲来担任,新娘到夫家,不坐轿,由十几位伴娘和歌手陪送,要踏着临时搭的竹梯上楼,再走为她架的“新桥“下入洞房,然后“砍梯”、“拆桥”表示新娘已无后路永远落夫家,也寓意新人结合,如意美满,白头偕老,永不变心,次日回门。晚上伴娘和歌手要与寨上小伙对歌,连唱3夜,有些青年通过这种机缘有了意中人。夜婚,也叫“火把婚”,婚期在晚间。由新郎带二三十人,点火把,边走边唱,直往女家。进寨门以歌声盘问,对答无误才可迎取。新娘上路,由二三十位倍娘陪送,一路以歌声相伴,新人入洞房后仍以对歌为主直到天明。侗族婚俗两头黑迎亲-侗族习俗,迎娶新娘,不备花轿,只派引路郎和押礼公挑着礼物前往,入暮到大约半夜时分,才将新娘接到男家。迎亲礼物也简单,一般三四十斤肉,二三十斤酒和一些菜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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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结婚习俗:按照桂林结婚风俗,伴郎随礼一般都是给多少的
按照桂林风俗,伴郎和伴娘是不用随礼的,但是我当伴娘的时候我都随礼的,自己看着办咯,一般是几百,-都有,不在乎钱的话,就随高一点。
还是要出的吧
伴郎是伴郎
可礼还是不能少的
怎么说结婚也是人生一件大事
平时钱都花了,何必在乎这几百块钱呢?拿出来也好看啊。